死刑犯临刑前再供命案称给死者一个交代

2012年11月27日00:00  北京青年报
男子被判处死刑,执行前又供出警方未查出的罪行。 男子被判处死刑,执行前又供出警方未查出的罪行。

  男子被判处死刑 执行前又供出警方未查出的罪行———

  “我要不说出来死了我也不得安息。”昨天上午,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刘书魁抢劫案。此前,刘书魁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死刑,最高人民法院已签发了死刑复核决定书。而就在临刑前,刘书魁又主动交代了20年前的另外一起抢劫杀人案,其称要“给死者和家人一个交代”。

  出狱后无生活来源入室抢劫杀人

  昨天,刘书魁被带上法庭时,面无表情地朝旁听席看了一眼。

  现年52岁的刘书魁,北京人。此前,刘书魁曾有过多次犯罪前科,2009年4月24日其刑满释放不到三个月再次入室抢劫并杀死房主。

  其供述称,“那时我刚放出来,没收入,到街道办低保也没办下来,后来还和儿子怄气,所以特别悲观。”在和儿子怄气时他曾放下狠话:“这辈子你再也见不到我了。”随后开始预谋抢劫。

  他从报纸上看到一则出售二手钢琴的信息,上面还有卖家张某的电话。

  2009年7月7日中午,谎称要买钢琴的刘书魁来到了张某位于海淀区中关村的租住地。进入房间后,刘书魁假意看了看钢琴,“我让她看后面是什么,然后就顺势把她扑倒按在地上。”刘书魁回忆称,因为张某不断喊叫,还趁他不备要往门外跑,他就用锤子敲和把死者脑袋往地上撞等手段,将张某杀死。

  后来,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书魁死刑。不久,其等来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决定书,只等着上刑场。

  行刑前交代20年前大案

  在得知自己的死刑复核已经通过后,刘书魁心里开始翻江倒海。“不知道哪天我就被会拉出去枪毙,如果我不说出来(20年前一起的命案),这事就永远不会有人知道了。”刘书魁说,为了能给死者家属一个交代,也给自己一个交代,他向管教坦白了自己20年前在深圳犯下的一起命案。法院对刘书魁撤销死刑复核。公诉机关对临刑前的刘书魁追加起诉。

  据刘书魁回忆,1992年初,其辞去公职带着5000元钱去深圳“下海”。“刚到那儿我就被人把5000块钱都骗走了。”一天,刘书魁在街上闲逛时,看到一个女孩正在读书,随后,刘书魁以修水管的名义进到女孩家中,将其扑倒在地。为了避免女孩呼救,刘书魁扯来一根电线系在了女孩的颈部,将其勒死并从女孩家中翻出三条金项链和一个金吊坠,物品价值共计8000余元。

  对话

  “我想给死者一个交代”

  在昨天的庭审现场,公诉人和法官对刘书魁交代余罪的情况进行了询问。

  公诉人:为什么刚出狱不到三个月就再次抢劫杀人?

  刘书魁:当时就是特别悲观。妻子早早跟我离了婚,儿子也不愿意理我,出来两个月,我只见到他一面,还说这辈子也不想见到我,加上身体不好,也没有生活来源,就产生了抢劫的念头。

  法官:死刑复核之后你怎么想到要交代余罪?

  刘书魁:拿着死刑复核后20多天我都睡不好觉。以前在看守所的时候警察也教育我要坦白,但我想着毕竟都过去20年了,而且我也没钱赔人家,所以一直没说。后来又一想,自己说不定明天就被拉出去执行了,我反问自己“你自己不愧吗?”“你对得起人家死者的家人吗?”后来我决定全说出来。说出来之后一下子就踏实了。

  公诉人:你说在深圳时你自己的钱被骗才想到去抢别人,为何不报警?

  刘书魁:我当时报了警,但是警方在立案后就没了下文。我心里想着别人下海都是挣钱,自己却一下子把家里的积蓄败光,觉得没有脸面回去见妻子和孩子,就想把损失补回来。

  法官:刘书魁最后陈述你有什么要说的?

  刘书魁:请求法官能够给我一条生路,让我在监狱里度过我忏悔的后半生。

  ■文/本报记者李罡

  ■摄影/李佳

(原标题:死刑犯再供命案 称给死者一个交代)

(编辑:SN04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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